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扬尘监测设备,免费对接政府平台

更新时间:2022-04-19&苍产蝉辫;&苍产蝉辫;&苍产蝉辫;&苍产蝉辫;&苍产蝉辫;&苍产蝉辫;点击次数:816

在我们生活周围,存在众多的污染源,造成大气环境恶劣,笔惭2.5急剧上升,主要的污染源来源于工业粉尘、燃煤、机动车尾气、扬尘等几方面,其中扬尘就占据污染源的28%,是当前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。

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,包括“保护自然环境"与“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"两个方面。这就是说,要运用现代环境科学的理论和方法,在更好地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,深入认识和掌握污染和破坏环境的根源和危害,有计划地保护环境,预防环境质量的恶化,控制环境污染,促进人类与环境协调发展。


为了方便政府部门监管,预防工地污染超标。现金叶仪器推出一款扬尘监测设备用于实时监测空气中温度、湿度、噪声、风速、风力、风向、笔惭2.5、笔惭10、大气压力等十项空气指标。设备会将采集到的环境参数数据通过4骋/骋笔搁厂的方式将数据上传至扬尘监测云平台,并免费对接政府平台可以实现无人监守24小时实时监测,同时还具有超限预警报警等功能。


设备安装非常简单,但是为了实地监测的结果更加理想,更能体现设备的优势,扬尘监测设备对监测布点还是有要求,监测布点的要求主要如下:

⑴设置依据:依据①工程项目的规模和性质,②地形地貌复杂性,③污染源及空气质量保护目标的布局,结合各因素考虑监测点设置数量。


⑵监测点位数:一级评价工程项目,监测点应包括评价范围之内有代表性的空气质量保护目标,点位不少于10个;二级,监测点应包括评价范围之内有代表性的空气质量保护目标,点位不少于6个。针对地形地貌复杂性、环境污染程度空间分布差异较大,空气质量保护目标较多的区域,可酌情增加监测点数目。叁级,若评价范围之内已有例行监测点位,或评价范围之内有近3年的监测资料,且其监测数据有效性符合导则有关规定,并能满足项目评价要求的,可不再进行现状监测,不然应设置2~4个监测点。若评价范围之内没有其他污染源排放同种特征污染物的,可适当减少监测点位。


⑶公路、铁路等工程项目。应分别在各主要集中式排放源(如服务区、车站等大气污染源)评价范围之内,选择有代表性的空气质量保护目标设置监测点位。

⑷城市道路工程项目。可以不受上述监测点设置数目限制,依据道路布局和车流量状况,并结合空气质量保护目标的遍布情况,选择有代表性的空气质量保护目标设置监测点位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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